40 依公務員懲戒法,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時,下列何者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此同一行為之 合法處理方式?
(A)仍得予以懲戒
(B)不得予以懲處
(C)聲請大法官解釋是否懲戒
(D)送交原處罰機關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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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5), B(15), C(2), D(3), E(0) #1729324

詳解 (共 3 筆)

#2605772
第22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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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233

犯法要受法律處罰,違反公務員紀律也要被懲戒,兩者分開處理,都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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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9726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
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
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
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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