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種事由不構成公務員職務關係消滅之原因?
(A)死亡
(B)資遣
(C)撤職
(D)休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12), C(3), D(157), E(0) #1729286

詳解 (共 2 筆)

#2569485

公務員職務關係消滅是指永久確定的離開其職務,包括1.辭職、2.資遣、3.退休、4.死亡撫卹、5.撤免職,;前四種很明確的就是永久確定的離開其職務.

而撤免職包括依公務員懲戒法的撤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年終考績考列丁等免職,以及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資格限制而予以免職這四種情形.

休職-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規定:「休職,休其現職,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休職期滿,許其復職。

24
0
#2945710
公務人員身分因離職而喪失,其身分關係也因...
(共 10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