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曠職繼續達 4 日,或 1 年累積達 10 日者,其嚴重程度等同於下列何種情形?
(A)涉及債務糾紛事件,其民事責任確立,有確實證據者
(B)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C)侮辱其朋友,經道歉賠償,查證屬實者
(D)洩漏他人秘密,致此人形象受損,查證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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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66), C(1), D(10), E(0) #1729292

詳解 (共 2 筆)

#2569275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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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327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

    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

    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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