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各國應給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關於子女監護、收養等類似制度,除男女有相同權利義務,均應以兒童的利益為重。社會工作者是協助法院了解何種兒童照顧安排符合兒童利益。民法第 1055 條之 1 列出評估報告需特別注意事項,下列組合何者正確?①子女年齡、性別、人數 ②父母再婚機率 ③祖父母態度 ④族群習俗 ⑤父母一方是否支持共親職 ⑥父母照顧意願
(A)①②③④⑤⑥
(B)②③⑤⑥
(C)①④⑤⑥
(D)②④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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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6), B(171), C(1520), D(105), E(0) #241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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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8405
答案是C—選項2.3錯第 1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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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3225
撇開法規②父母再婚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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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6735

2.3只是立法者認為相對影響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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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2038

請問 撇除法條規定

為什麼2、3不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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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6889

民法 第 1055-1 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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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25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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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055-1 條1.法院為前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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