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行政訴訟給付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應向下列何者聲請強制執行?
(A)行政執行處
(B)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C)最高行政法院
(D)民事執行處
統計: A(4507), B(4761), C(320), D(274), E(0) #880476
詳解 (共 10 筆)

前者--行政執行處 後者--行政訴訟庭
1.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時,應由何機關負責行政執行?
(A)原處分 機關
(B)高等行政法院
(C)地方法院強制執行處
(D)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 行政執行分署
2.
行政執行法上之即時強制,應由那一機關實施?
(A)該管行政機關
(B)高等行 政法院
(C)檢察官
(D)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
3.
某甲違反交通法規遭警察開單舉發,經監理機關裁決罰鍰逾期仍不履行者,應由何機關執行?
(A)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B)監理機關
(C)地方法院執行處
(D)該管警察局
4.
軍校與公費生間簽訂之行政契約有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若公費生拒不返還已受領之公費,軍校應向何機關申(聲)請強制執行?
(A)國防部
(B)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該管分署
(C)該管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D)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5.
.下列關於執行機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皆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B)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原處分機關亦得自己進行強制執行
(C)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原則上由行政法院之執行處進行強制執行
(D)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原則上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原則上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原處分機關執行之
◎執行單位(自行整理,如有錯誤請各高手不吝指教,謝謝)
1.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行執§4但書):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執§11、行執細則§2)逾期不履行
2.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行訴§305):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其聲請
3.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1、行訴§306):屬於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務囑託之
◎行訴§306: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4.原行政機關(行執§4、行執§27):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依法令或本於法令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並「不」包括「行政契約」之金錢給付。
(B)立法目的:行政訴訟之強制執行宜由最下級之法院處理,故於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後,將強制執行事件交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