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下列何種手段?
(A)停止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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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74), B(326), C(3035), D(185), E(0) #880489

詳解 (共 10 筆)

#1130045
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 停止執行
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 假處分
682
7
#1156142

1.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表示做成行政處分(已有行政處份,才要提起確認行政處份無效訴訟),故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 停止執行
2.應考資格有爭議:表示爭議階段,即做成行政處分,甲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 假處分,所以甲可先去考試,若事後應考資格不符,才撤銷其資格,否則,萬一無此機制,甲若事後應考資格符合,將受到莫大損失

各位先進,這樣對嗎?

 

108
0
#1325756

一 適用停止執行程序訴:撤銷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二 適用假處分: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確認法律關係訴訟,一般給付訴訟

83
0
#1294753
暫時性權力保護:停止執行
假處分:錢以外
假扣押:前本身

47
2
#1214681
採用停止執行的只有撤銷訴訟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兩種
45
3
#2893954

撤銷 想要撤銷行政處分 有行政處分存在 ->停止執行

課予 想要一個行政處分 還沒有行政處分 ->假處分

37
0
#3002966

筆記

已 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處分----停止執行

未 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處分----假處分

thanks  Ashley Ting 



28
2
#1407377
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第 298 條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 行,得聲請假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 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27
0
#4910214

"定暫時狀態處分"跟"假處分"不一樣喔,最佳解似乎搞錯了!

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 假處分 應該是定暫時狀態處分才對

 

資料來源:李郁霆、蔡如媚律師

 https://www.lawyerli.tw/l/%E4%BB%80%E9%BA%BC%E6%98%AF%E3%80%8C%E5%AE%9A%E6%9A%AB%E6%99%82%E7%8B%80%E6%85%8B%E5%81%87%E8%99%95%E5%88%86%E3%80%8D%EF%BC%9F%E8%88%87%E5%81%87%E8%99%95%E5%88%86%E6%9C%89%E4%BD%95%E4%B8%8D%E5%90%8C%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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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913
45.某甲參加國家考試,惟其應考資格有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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