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屬行政執行法所明定之即時強制方法?
(A)對於人之管束
(B)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
(C)註銷證照
(D)處以高額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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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03), B(638), C(132), D(376), E(0) #880479

詳解 (共 4 筆)

#1208146

A→即時強制

B、C→直接強制方法

D→間接強制方法:有「代履行」、「怠金」

相關法條如下: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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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24

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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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273
回樓上max大大,間接強制→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四項→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題幹是問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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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263
b跟第二項不是一樣,為什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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