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之責任為何?
(A)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B)僅就不可抗力負責
(C)僅就事變責任負責
(D)僅就故意負責
統計: A(4364), B(518), C(287), D(186), E(0) #163362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債權人債務人延遲比較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
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 237 條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補充相關考題 :
Q.債務人遲延者,其遲延中之責任標準應變更為:
(A)故意責任 (B)重大過失責任 (C)抽象輕過失責任 (D)不可抗力責任
~解析 :民法第231條 ( 遲延賠償 - 不可抗力責任 )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精修 :
民法將「可歸責事由」分類如下:[就此題說明]
~~~~~~~~~~~~~~~~~~~~~~~~~~~~~~~~~~~~~~~~~~~~~~~~~
故意 重大過失 具體輕過失 抽象輕過失 通常事變 不可抗力
輕率程度: 重<------------------------------>輕
歸責程度: 輕<------------------------------>重
~~~~~~~~~~~~~~~~~~~~~~~~~~~~~~~~~~~~~~~~~~~~~~~~~~~~
[ 以上參考江敦育民法&學習式六法 ]
~更深入精修 :責任分為:
一、故意 : 明知且有意。→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負其責任。
二、過失 :
(一)重大過失 : 欠缺一般人處理事務之注意。(大一)→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二)輕過失 :
1.具體輕過失 : 欠缺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
2.抽象輕過失 : 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三、無過失 :
(一)一般事變 = 通常事變 : 尚能預見、尚能避免、尚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
(二)不可抗力 = 非常事變 : 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例
如,地震、海嘯、颱風、水災等等)。
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之責任為何?
(A)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B)僅就不可抗力負責 (C)僅就事變責任負責 (D)僅就故意負責
~解析 :民法第237條(債務人責任之減輕)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精修 :
民法將「可歸責事由」分類如下:[就此題說明]
~~~~~~~~~~~~~~~~~~~~~~~~~~~~~~~~~~~~~~~~~~~~~~~~~~~
故意 重大過失 具體輕過失 抽象輕過失 通常事變 不可抗力
輕率程度: 重<------------------------------>輕
歸責程度: 輕<------------------------------>重
~~~~~~~~~~~~~~~~~~~~~~~~~~~~~~~~~~~~~~~~~~~~~~~~~~~~
[ 以上參考江敦育民法&學習式六法 ]
~更深入精修 :責任分為:
一、故意 : 明知且有意。→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負其責任。
二、過失 :
(一)重大過失 : 欠缺一般人處理事務之注意。(大一) →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二)輕過失 :
1.具體輕過失 : 欠缺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
2.抽象輕過失 : 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三、無過失 :
(一)一般事變 = 通常事變 : 尚能預見、尚能避免、尚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
(二)不可抗力 = 非常事變 : 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例
如,地震、海嘯、颱風、水災等等)。
債權人遲延中:
例如方房客要付房租給房東,但是房東卻搞失蹤避不見面,以致房客無法完成租金給付。
如果有提供正確匯款帳號(指定付款方式),就沒有債權人延遲問題。
另外舉例:例如債權人在電話上給錯的匯款帳號,以致於帳務人無法還款。但債權人事後發現給錯帳號,透過任何可行管道積極聯絡債務人,債務人卻故意搞失聯好幾個月。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