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有關公務員行為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須服從上級命令,縱使明知命令違法,仍可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B)公務員之行為已獲不起訴處分者,機關仍得為懲戒
(C)公務員違法行為已受懲戒者,即無須負刑事責任
(D)國家負賠償責任後,皆應向行使職務之公務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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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3), B(6181), C(305), D(657), E(0) #1023237
統計: A(303), B(6181), C(305), D(657), E(0) #1023237
詳解 (共 10 筆)
#1530572
5.6F有誤
D選項是錯在只有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國家負賠償責任後才能再找公務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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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290007
30
0
#1408229
A刑法21第二項
B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
C公務員懲戒法第22條
D向機關求償
(
1.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請求。(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9條第1項)
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請求。(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9條第1項)
3.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向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第9條第2項)
4.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4項)
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請求。(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9條第1項)
3.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向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第9條第2項)
4.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參考條文: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4項)
)
15
4
#1289998
是我眼花嗎?
我記得去年才大修改整個公務員懲戒法阿
原來是今年五月二日施行
怎麼考施行前已經修正好的舊法條?!
算了 反正是對了
= =
3
2
#6335386
B的選項可以參考已故配音員石班瑜老師的案例,他一開始當公務人員時,基於朋友道義去參加配音的打工,結果遭到公務同仁的提告,後來上司實地調查後不對石班瑜老師進行法律懲處,但還對他記一次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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