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那一項法律訂定之主要目的,是為了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 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A)資通安全管理法
(B)電子簽章法
(C)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D)政府資訊公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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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31), C(25), D(1574), E(0) #3563678
統計: A(48), B(31), C(25), D(1574), E(0) #3563678
詳解 (共 2 筆)
#7326330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 條即明定其立法目的:「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完全符合題幹所述。
各選項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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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法律名稱 | 核心目的 | 是否符合題幹描述 |
|---|---|---|---|
| (A) | 資通安全管理法 | 規範資通安全事務,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民眾隱私及資訊資產安全。 | 否,側重於資訊安全防護,而非資訊公開與知的權利。 |
| (B) | 電子簽章法 | 規範電子簽章及電子文件之法律效力,推動電子交易安全與數位經濟發展。 | 否,核心在於電子文件與交易的法律效力,非保障人民對政府資訊的取用。 |
| (C)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 規範通訊監察之執行,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並兼顧國家安全與犯罪偵查。 | 否,目的在於監察行為的合法性與隱私保護,與政府資訊主動公開無關。 |
| (D)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促進民主參與及對政府之監督。 | 是,完全符合題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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