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下列有關修改憲法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由國民大會代表提議,交全民投票複決
(B)由立法委員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議決
(C)由行政院擬定憲法修正案,提交立法院議決
(D)由立法委員決議並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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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4), C(43), D(1934), E(0) #854170
統計: A(7), B(24), C(43), D(1934), E(0) #854170
詳解 (共 1 筆)
#4955371
1.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2.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第1項: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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