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以下何者為告訴乃論之罪?
(A)公然侮辱罪
(B)毀損未遂罪
(C)傷害未遂罪
(D)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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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11), B(260), C(569), D(175), E(0) #137280
統計: A(4911), B(260), C(569), D(175), E(0) #137280
詳解 (共 8 筆)
#111122
1.毀損未遂在刑法沒有處罰規定,所以是無罪。(b不能選)
2.這裡所說的傷害未遂應該指普通傷害罪未遂,刑法277對於普通傷害罪的未遂犯沒有處罰規定
(只有刑法288重傷罪才有未遂犯處罰)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傷害未遂犯係為無罪。(c不能選)
3.賭博罪是非告訴乃論。(d不能選)
4.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27章中,再依照刑法314條規定「本章(指27章)之罪,須告訴乃論」,所以答案應該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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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716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沒錯
但只有既遂才會成立罪名
未遂是無罪的
但只有既遂才會成立罪名
未遂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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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378
我罵你是豬...公然侮辱-有的人會告有的人會不告=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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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563
按刑法第廿五條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故區別傷害罪之既未遂,自以有無造成傷害之結果而定:如行為人著手實施傷害行為,惟未造成他方身體或健康遭破壞之結果者,即屬於傷害未遂,惟刑法除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項外,未規定傷害未遂多之罰則,故傷害未遂非刑法之處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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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754
刑法287條(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 須告訴乃論. 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 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 不在此限. 所以一般人犯普通傷害罪亦是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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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560
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是 告訴乃論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 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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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1168
刑法以非告訴乃論之罪為原則,告訴乃論之罪為例外(告訴乃論之罪以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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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406
• 告訴乃論: 沒人告➡️法律程序不准開始(或直接簽結)。
• 非告訴乃論: 有人報案➡️程序一定要開始➡️查完發現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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