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被告承認殺人,檢察官對此無意見,法官合理懷疑被告頂替他人認罪,不過,法官並未繼續追查,仍基於被告自白判被告有罪。法官如此判決,是否合法?
(A)合法,因我國刑事訴訟法改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B)合法,因我國刑事訴訟法採認罪協商制度
(C)不合法,因檢察官未盡舉證責任
(D)不合法,為維護公平正義,法官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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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196), C(757), D(4096), E(0) #137284

詳解 (共 10 筆)

#973276

C答案錯在「不合法」的原因出在法官未依刑訴163條第二項調查,而非檢查官舉證不足。

刑事訴訟法 第163條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於公平正義之維護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法院為前項調查證據前,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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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9026

刑事訴訟法 第163條第2項
原則=>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例外=>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依職權調查之。
依題意知
法官合理懷疑被告頂替他人認罪為維護公平正義法官仍依職權調查證據,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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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65
被告承認殺人,檢察官對此無意見,法官合理...
(共 1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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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790

法官是被動的沒錯(當事人主義),但必要時得依職權調查,係以當事人進行主義為原則,兼採職權進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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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868

可以參考刑訴第156條被告自白不得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1F看到應該是這條吧?  

C選項>>刑訴第161條檢察官對被告犯罪事實 應負舉證責任.....C也可以選??

D選項>>刑訴第163第2項但書有關於公平正義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是項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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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929
國內學者嘲諷此法條為:法官由人轉為神。   因此只有神才知道怎麼樣才是公平正義。至於被告利益重大關係實為可笑至極,因為既然都被告了,當然無論如何都是對本身有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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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94
這題答案C錯在哪阿...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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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806
這題答案個人覺得有點瑕疵。誠然法官認為有問題可以依職權調查,但他不調查也不是不行,所以頂多彈劾怠於職守,何來合不合"法"呢?法官不繼續調查試問是犯了哪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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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943
法院等於法官嗎?? 法官能依職權調查嗎? 還是檢察官依職權? 我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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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514
法官不是被動的嗎?
檢察官才是主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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