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者為告訴乃論之罪?
(A)毀謗罪
(B)毀損未遂罪
(C)重婚罪
(D)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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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1), B(36), C(43), D(19), E(0) #241922

詳解 (共 3 筆)

#1427884
告訴乃論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法律上均以「本章或ㄨㄨ罪,須告訴乃論」明定之的稱為「告訴乃論罪」,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罪。
 
毀謗罪---刑法310   -----依刑法314條  須告訴乃論
毀損罪---刑法354---未處罰毀損未遂
重婚罪---刑法234   -----依刑法245條  未規定為告訴乃論  屬非告訴乃論
賭博罪---刑法266   -----未規定為告訴乃論  屬非告訴乃論

錯了...一直以為重婚是告乃罪  還有一直以為是誹謗罪   原來毀謗罪也行   整理一下  記一下   


部分資料轉載自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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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028
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某一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訴訟,國家才會追究被告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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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170
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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