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向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其請求權行使之期間為何?
(A)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兩年間
(B)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
(C)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間
(D)無期間之限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9), B(9), C(30), D(193), E(0) #241928

詳解 (共 6 筆)

#214595
沒期間限制 是對的  兩年 是婚生否認
16
0
#1077508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 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 後二年內為之。
5
0
#214615
喔!!謝謝.因為1060跟以下都沒談到向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時間.所以是無期間限制啊.看來我要多加油
2
0
#295246
我上當了  QQ
1
0
#214594
第 1067 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0
0
#214386
@@為什麼不是A??找不到D的法條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