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教師與校長之間無從屬關係,故教師對校長不宜自稱「職」
(B)若男女雙方父母皆健在,結婚柬帖便一定得由家長具名才可以成立
(C)託人轉送的信件,信封上收信人的姓名稱謂是:送信人對受信人的稱謂
(D)韓非寫信給荀子其提稱語可用「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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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66), C(110), D(14), E(0) #536738

詳解 (共 6 筆)

#1325233
(B)可男女雙方當事人具名
(C)託人代為轉交的信,對受信人的稱謂不可以用發信人直接的口氣,而是要以發信人對轉信人的口氣來稱謂。例如:託人轉交給父親的信,要稱「家嚴」。
(D)韓非為荀子學生,應用「道鑒」、「函丈」、「壇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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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49
是送信人對「收」信人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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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570
受信人不就是收信人嗎??不懂C為何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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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661
託人轉送的信件,信封上收信人的姓名稱謂是:「郵差」對「收信人」的稱謂
所以寄給父母不可以在信封寫「李XX 父親 啟」,要寫「李XX 先生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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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053
D道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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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014
C為啥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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