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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1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105368 |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1 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105368

年份:110年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37.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呆帳
(B)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C)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
(D)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多次減價拍賣無人應買,雖銀行有承受實益者,仍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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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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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條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項,具有左列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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