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的學習,應以下列何種方式為原則?
(A)提供特教班教育安置
(B)暫緩入學一年並進行治療
(C)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
(D)申請在家教育提供巡迴輔導教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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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6), B(179), C(2360), D(577), E(0) #710883

詳解 (共 7 筆)

#1465856
這是特教的教學原理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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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720
通常要選最接近"融合"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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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874

雖然目前的潮流是回歸主流及融合教育

但是特殊教育施行細則

目前只有看到第7條寫說

身心障礙學生兒童早期療育,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普設學前特殊教育設施,提供適當之相關服務

所以答案應該是A

提供特殊教育班教育安置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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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5849
特殊生學習環境以"最少限制為原則"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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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64
第 10 條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 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 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 學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 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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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5
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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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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