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所謂的「家庭支援服務」指的是以下哪一項?
(A)提供錄音、報讀、提醒、手語翻譯、代抄筆記等服務
(B)提供復健治療或其相關資訊,並協助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
(C)提供親職教育課程及特殊教育相關資訊,並協助家長向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申請服務
(D)提供補救教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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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55), C(4168), D(21), E(0) #33796

詳解 (共 2 筆)

#1025887

條號查詢結果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33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

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第 46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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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528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學校(園)及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視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需求,提供家庭支持服務包括家長諮詢親職教育與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及資訊,並協助家長申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之服務

資料來源: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90005200-1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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