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現行《教師法》中關於教師的「義務」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 擔任導師。
(B)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C)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D)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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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82), C(168), D(1055), E(0) #2268969

詳解 (共 5 筆)

#3898369
教師法 第 32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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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9660

@教師法: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B)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C)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A)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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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599
關鍵字:母法→(B)教育基本法 保障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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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教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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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此為教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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