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現行《教師法》中關於教師的「義務」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 擔任導師。
(B)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C)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D)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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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82), C(168), D(1055), E(0) #2268969
統計: A(359), B(82), C(168), D(1055), E(0) #2268969
詳解 (共 5 筆)
#4209660
@教師法: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B)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C)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A)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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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829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此為教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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