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者非屬「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中,實驗教育的辦理方式:
(A)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B)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C)學校財團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
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D)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
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7), B(189), C(878), D(320), E(0) #1874646
統計: A(207), B(189), C(878), D(320), E(0) #1874646
詳解 (共 3 筆)
#3154860
第 4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