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如何課稅?
(A)併入綜合所得中課稅
(B)免稅
(C)27萬元以內免稅
(D)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10%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 B(50), C(59), D(504), E(0) #3121815
統計: A(107), B(50), C(59), D(504), E(0) #3121815
詳解 (共 2 筆)
#6233998
綜合所得稅第 14 條1項: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
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