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保險金給付期限在客戶文件備齊後多久,並沒有約定;惟依據保險法第 34 條規
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人非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備齊申請文件提
出理賠申請後十五日內給付,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B)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備齊申請文件提出
理賠申請後十五日內給付,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C) 保險人非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備齊申請文件提
出理賠申請後十日內給付,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五分
(D)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備齊申請文件提出
理賠申請後十日內給付,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五分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保險法第34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