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中所認定「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之憲法
條文或原則?
(A)憲法本文第 1 條之「民主共和國」原則
(B)憲法第 2 章「保障人民權利」之各條規定
(C)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中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
(D)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有關「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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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1), B(375), C(466), D(3674), E(0) #2099288
統計: A(281), B(375), C(466), D(3674), E(0) #2099288
詳解 (共 3 筆)
#3867919
l 憲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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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7259
下列何者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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