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立法院職權相關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憲法增修條文所增列?
(A)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B)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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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6), B(726), C(895), D(2049), E(0) #329488
統計: A(606), B(726), C(895), D(2049), E(0) #329488
詳解 (共 10 筆)
#307378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改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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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183
其實這是一題有故事(參立法理由)的題目
最主要是要考廢除國民大會後,總統要向誰報告國情?
那現在總統向立法院報告國情,且須受立法院邀請,總統才能報告國情,及不受備詢
(以前總統向國民大會報告國情,由總統主動報告且一年一定要一次,事後須留下檢討國是及提供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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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362
A
第六十七條(委員會之設置)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B
第七十條(增加支出預算提議之限制)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
第一百零四條(審計長之任命)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改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
1.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其他人員均為備詢而已
2.NO.461 司法、考試、監察本於憲政慣例,得不邀請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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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587
考出現在本文還是增修中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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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218
像這種單純考法條的最無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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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185
A、B、C 是憲法條文 D 是憲法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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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2106
要不要順便考被刪除的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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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151
(D)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改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修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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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629
38 立法院職權相關之規定,下列何者是憲法增修條文所增列?
(A)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B)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C)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D)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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