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下列何者有權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A)法院
(B)繼承人
(C)親屬會議
(D)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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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75), C(344), D(47), E(0) #249399

詳解 (共 2 筆)

#440499
民法第 1149 條(遺產酌給請求權)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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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066

此題的描述語句,含混不清楚。此題目應該將「題幹」,重新改成: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依法可授權經由】下列何者,依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可以決定】酌給遺產?

民法第1149條: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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