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認為直轄市議會所議決通過之議員提案事項窒礙難行時,應如何處理?
(A)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 30 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B)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 30 日內,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機關協商解決之
(C)逕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D)應於該議決案通過日起 10 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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