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因公司會計人員帶回家以致滅失者,稽徵機關如何計算其所得額?
(A)依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
(B)若帳簿憑證在辦理結算申報後,未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前滅失,依申報所得額核定
(C)依該事業前三個年度申報之平均數核定
(D)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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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59), C(93), D(511), E(0) #2812893

詳解 (共 4 筆)

#5233802
此題有小陷阱: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因公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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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566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11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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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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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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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之帳簿憑證滅失者,除合於前五項規定情形者外,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三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就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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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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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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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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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八十三條所稱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或關係課稅年度中某一期間之所得額,而納稅義務人未能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就該部分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本法第八十三條所稱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未分配盈餘之一部,而納稅義務人未能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就該部分依查得資料核定其未分配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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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1449
所得稅法第 8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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