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與乙參加市政府舉辦之聯合婚禮,接受親友們的祝福;婚禮隔天乙開始陣痛,未及到戶政事務所辦
理結婚登記,直接到醫院生產,產下一子丙。後甲向公司申請陪產假,遭拒絕,下列何者正確?
(A)甲乙為同性婚姻,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陪產假之規定
(B)甲之公司僱用員工未達 30 人,雇主無給予陪產假之義務
(C)甲乙雖然有公開之結婚儀式,但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無法申請陪產假
(D)乙並非於公立醫院生產,因此甲無權利請求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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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426), C(8864), D(88), E(0) #2938745
統計: A(219), B(426), C(8864), D(88), E(0) #2938745
詳解 (共 6 筆)
#5616165
Q:受僱者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是否需檢附證明?檢附什麼樣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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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依法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有關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出生證明等,均可作為請假之合理證明。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新規定所稱其「配偶」定義與民法規定相同。
工作平等法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配偶:男女雙方因婚姻結成夫妻,雙方互為配偶;台灣自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婚姻上路,所以同性戀結婚後當然也互為配偶。
工作平等法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配偶:男女雙方因婚姻結成夫妻,雙方互為配偶;台灣自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婚姻上路,所以同性戀結婚後當然也互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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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1630
要登記結婚,才能有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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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2065
(A)性別平等工作法15條+釋字748
(B)30人只影響性別平等工作法13條性騷+19條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C)民法982
(D)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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