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發生者,應依規定報告交通部,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A)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於發生後 1 小時內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
(B)後續通報:交通部無另有指示時,應每隔 6 小時通報並儘速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至恢復正常 運轉止
(C)行車事故報告書:應於事故發生日起 7 日內或依交通部指定日期,提報行車事故報告書
(D)行車事故事件月報表:應按月填具行車事故事件月報表,於次月 15 日前提報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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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0), B(2823), C(208), D(285), E(0) #2780949
統計: A(260), B(2823), C(208), D(285), E(0) #2780949
詳解 (共 5 筆)
#5383299
2022.1.3修正公布:
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發生者,應依下列規定報告交通部:
一、即刻以電話、簡訊或行動通訊軟體通報。
二、於發生後一小時內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
三、後續通報:每隔四小時通報並儘速傳送行車事故事件通報表,至恢復正常運轉止;但交通部另有指示時,依其指示通報。
鐵路機構有一般行車事故、前條第一款、第四款或第十三款至第十六款所定異常事件發生者,應依前項規定報告交通部;前條第二款、第三款或第五款至第十二款之異常事件,經交通部公告並通知鐵路機構者,亦同。
第一項重大行車事故或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一般行車事故發生時,鐵路機構並應即刻以電話通報相關警察機關。
鐵路機構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及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三條之規定,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時,應副知交通部。
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或一般行車事故發生者,應於事故發生日起七日內或依交通部指定日期,提報行車事故報告書;其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內未能確認之事項,應於完成確認後補正。
鐵路機構有重大行車事故、一般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發生者,應按月填具行車事故事件月報表,於次月十五日前提報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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