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5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_第二節#126033
年份:114年
科目: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38.假定吳董事長今年度辦理公司A之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股權信託,信託期間合計5年,國稅局核定之總贈與價值為300萬元,且後續本信託沒有被國稅局認定有其他贈與行為。該信託收到A股票配發之100萬並配發給受益人女兒甲,有關信託稅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00萬元應列入吳董事長之所得(B)300萬元應列入吳董事長之所得(C)100萬元應列入吳董事長女兒甲之所得(D)300萬元應列入吳董事長女兒甲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