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限期建築,逾期未建築者,加徵幾倍之 空地稅?
(A) 1 倍至 2 倍
(B) 1 倍至 5 倍
(C) 2 倍至 3 倍
(D) 2 倍至 5 倍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9), C(21), D(387), E(0) #909103

詳解 (共 2 筆)

#3573948
土地法173
空地税 3-10倍

平均地權 26
空地稅 2-5倍
5
0
#5431899
私有空地,經限期強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應於依法使用前加征空地稅
前項空地稅,不得少於應繳地價稅之三倍,不得超過應繳地價稅之十倍

平權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照價收買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