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乙、丙、丁4人合夥經營手搖杯飲料店,各自出資新臺幣(下同)40萬元,沒想到該地區同
性質飲料店林立,競爭激烈,經營半年後虧損累累,合夥債務達180萬元。4人合夥財產不足
清償合夥債務,下列4人之說法何者正確?
(A)甲安慰大家,只要在合夥財產160萬元以內負擔清償責任即可
(B)乙嘆氣說,不僅撒出去的錢回不來,還要動支自己的存款來清償合夥債務
(C)丙雙手一攤說,我沒有錢,毋庸再負擔任何責任
(D)丁揚言退夥,並稱退夥後對合夥債務180萬元就不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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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317), C(5), D(3), E(0) #3159792
統計: A(51), B(317), C(5), D(3), E(0) #3159792
詳解 (共 3 筆)
#6521272
甲、乙、丙、丁4人合夥經營手搖杯飲料店,各自出資新臺幣(下同)40萬元,沒想到該地區同 性質飲料店林立,競爭激烈,經營半年後虧損累累,合夥債務達180萬元。4人合夥財產不足 清償合夥債務,下列4人之說法何者正確?
(A) 甲安慰大家,只要在合夥財產160萬元以內負擔清償責任即可
(B) 乙嘆氣說,不僅撒出去的錢回不來,還要動支自己的存款來清償合夥債務
(C) 丙雙手一攤說,我沒有錢,毋庸再負擔任何責任
(A) 甲安慰大家,只要在合夥財產160萬元以內負擔清償責任即可
(B) 乙嘆氣說,不僅撒出去的錢回不來,還要動支自己的存款來清償合夥債務
(C) 丙雙手一攤說,我沒有錢,毋庸再負擔任何責任
民法第 681 條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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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丁揚言退夥,並稱退夥後對合夥債務180萬元就不必負責
民法第 690 條
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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