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A)審判獨立
(B)檢察一體
(C)行政一體
(D)審檢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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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4), B(335), C(404), D(8409), E(0) #370460

詳解 (共 10 筆)

#542009

審檢一體,
會變成檢察官抓到犯人後就直接檢察官判有罪

不用交給法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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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105
民國六十幾年之前(69?),法院跟檢察署都屬於行政院下的「司法行政部」,那時候就是審檢一體了
後來被宣告違憲,才把法院跟檢察署分開,前者屬司法院體系,後者為行政院法務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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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538
(D)改為審檢分隸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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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877
回樓上,檢察官屬法務部,法官屬司法院,是檢審分隸沒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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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61
行政一體乃五權分立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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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251

請問d是指法官與檢察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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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133

釋字第86號

憲法第七十七條所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其所謂審判自係指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而言,此觀之同法第八十二條所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且以之列入司法章中,其蘄求司法系統之一貫已可互證,基此理由則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自應隸屬於司法院,其有關法令並應分別予以修正,以期符合憲法第七十七條之本旨。


補充本字號解釋背景:

1945年二戰結束,國家版圖重劃,台灣脫離日本統治,日本的制度換成了中國的制度。最遲於五○年代開始,司法與行政的糾葛成為政治問題,許多人注意到,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隸屬司法行政部,司法行政部又隸屬於行政院,也就是司法審判權竟然由行政權來管理,這樣哪有權力分立?於是1953年,五十一位監察委員集體聲請釋憲。

張娟芬專欄:審檢不分六十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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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305
求解...檢察官隸屬法務部,法官隸屬司法院,這樣不算審檢分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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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754


所以應該要審檢分隸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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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8024
應為審檢分立或審檢分隸,檢察官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法官隸屬於司法院,兩者各自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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