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土地管理機關標售該土地時,下列何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A)被徵收之原土地之地上權人
(B)被徵收之原土地之抵押權人
(C)被徵收之原土地之不動產役權人
(D)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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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 B(20), C(12), D(581), E(0) #529230

詳解 (共 2 筆)

#1199139
 
第 59 條
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土地管理機關標售
該土地時,應公告一個月,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有依同樣
條件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
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一併徵收之土地,須與原徵收土地同時標售時,適用
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規定,於區段徵收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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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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