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民意代表之質詢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議員質詢時,市長得為反質詢
(B)地方民意代表於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地方行政機關一級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
(C)議事紀律規則如限制議員質詢權,屬議事自律範圍,法院不得進行審查
(D)直轄市議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但無應邀說明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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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492), C(34), D(82), E(0) #322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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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991
地制法第 48 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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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選項為B. 地方民意代表於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地方行政機關一級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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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業務質詢時,相關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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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其他選項不正確
  • (A) 議員質詢時,市長得為反質詢: 地方民意代表與地方行政機關首長為權力分立與制衡的關係,議員行使質詢權時,市長應備詢並說明,而非進行反質詢。
  • (C) 議事紀律規則如限制議員質詢權,屬議事自律範圍,法院不得進行審查: 地方立法機關的議事自律範圍並非絕對,涉及違憲或違法時,法院仍得進行審查,特別是當限制可能侵害到議員依法應有的職權核心內容時。
  • (D) 直轄市議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列席說明,但無應邀說明之義務: 地方行政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對於議會合法邀請列席說明或備詢,有其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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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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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48條 1.直轄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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