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刑法分則中以「明知」為犯罪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者,屬於下列何種故意?
(A)概括故意
(B)擇一故意
(C)直接故意
(D)間接故意
統計: A(624), B(113), C(8905), D(484), E(0) #1266169
詳解 (共 10 筆)
1. 直接故意:明知且有意,包含認知(明知) & 意欲(有意)兩個成分
2. 間接故意: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本意,包含認知(預見) & 意欲(不違背本意)兩個成分
資料來源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paper/terpl017.pdf
刑法第13條 (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一: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二: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http://www.public.tw/prog/gavin/reference/rfile/FD-20160711201102-18B.pdf
請看第一頁,直接故意部分。
第二頁有其他選項的定義,
希望多少有幫助。
EX:
Q.刑法分則中以「明知」為犯罪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者,屬於下列何種故意? (A)概括故意 (B)擇一故意 (C)直接故意 (D)間接故意
Q. 刑法第 213 條登載不實罪,以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為要件,該罪之主觀構成要件要素,係指下列何種? (A)直接故意 (B)間接故意 (C)無認識之過失 (D)有認識之過失 ..
Q.關於刑法第 213 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須明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B)公務員須對不實之事項具有直接故意 (C)無公務員身分者仍可成立此罪之間接正犯 (D)所登載者無須為公務員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只須為公文書即已足
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有認識之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無認識之過失: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A)概括故意(X)
(B)擇一故意(X)
(C)直接故意(O)
(D)間接故意(X)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