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有關不動產糾紛的調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於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B)其性質相當於訴願,故不服調處結果者,仍可以再提起行政訴訟
(C)調處委員會之委員,其中具法制專長者,依法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D)共有土地分割糾紛之調處,其成立者,依法具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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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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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3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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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