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的土地參與該管縣政府之市地重劃,縣政府辦理重劃分配結果公告後,甲對分配結果不服,乃依平均 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提出異議;經縣政府查處結果,甲仍不服,復經縣政府調處不成,於 是縣政府擬具處理意見,報經內政部裁決維持縣政府所擬處理意見。甲仍有不服,經訴願駁回時,應以 何者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A)以縣政府地政局為被告
(B)以縣政府為被告
(C)以內政部為被告
(D)以行政院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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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34), C(62), D(18), E(0) #2139059

詳解 (共 1 筆)

#4293476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5條第3項規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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