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侵入乙家竊取乙所有之金、銀碗各一只,乙事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因乙未發覺金..-阿摩線上測驗
3F JHIHZUN WU 大三上 (2020/06/24)
B故然是答案無庸置疑 但我對A用字有點疑問~ 個人覺得事實上應該是緩起訴已經確定了 只是還沒"屆滿"而已 因為緩起訴的起算時間點 不是要從確定開始算嗎? 那既然已經緩起訴開始1年了 何來不確定之說?! |
4F
|
5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10/22)
緩起訴處分期間倘發現新事證,而無得撤銷之事由時,檢察官仍得逕行起訴。 94 年台非字第 215 號 刑事訴訟法為配合由職權主義調整為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乃採行起訴猶豫制度,於同法增訂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許由檢察官對於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之案件,得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為適當者,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以觀察犯罪行為人有無施以刑法所定刑事處罰之必要,為介於起訴及微罪職權不起訴間之緩衝制度設計。其具體效力依同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於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即學理上所稱之實質...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