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對乙有新臺幣100 萬元之債權,乙與丙訂立債務承擔契約,由丙承擔乙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承擔契約成立時,乙即脫離債務關係,丙成為甲之債務人
(B)非經甲之承認,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不發生任何效力
(C)非經甲之承認,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對甲不生效力
(D)乙與丙訂立之債務承擔契約,應以書面為之,甲之同意,亦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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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342), C(2393), D(596), E(0) #1266564
統計: A(273), B(342), C(2393), D(596), E(0) #1266564
詳解 (共 6 筆)
#1353382
如果丙(承擔債務人)是個窮光蛋
此承擔債務契約不經甲(債權人)承認就生效
甲不就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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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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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317
B.C選項的差別是人
B是說乙丙之間也無效
C是只有對甲無效,乙丙間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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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836
債權人「甲」──────────「乙」債務人
|
| 債務承擔
↓
「丙」第三人
民法第 300 條:「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民法第 301 條:「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因此……
依民法第 300 條,債務承擔契約成立時,乙即脫離債務關係,丙成為甲之債務人 (A),但是依民法第 301 條,如果沒有經過甲的承認,那麼甲可以主張乙還是債務人(C)。故(C)選項效無爭議、較對,答案為(C)。
所謂「對債權人不生效力」的意思是,債權人可以主張有效,也可以主張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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