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者得科以罰鍰,對於罰鍰的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是完全正確的組合?①檢察官傳喚時,依職權裁定;②檢察官傳喚時,聲請該管法官裁定;③法官傳喚時,依職權裁定;④法官傳喚時,依檢察官聲請裁定。
(A)②③
(B)③④
(C)①④
(D)②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63), B(253), C(151), D(169), E(0) #488542
統計: A(3963), B(253), C(151), D(169), E(0) #488542
詳解 (共 4 筆)
#741984
刑訴178(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
Ⅰ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u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v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Ⅱ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Ⅲ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Ⅳ拘提證人,準用第77條至第83條及第89條至第91條之規定。
61
0
#828401
刑訴178(證人到場義務及制裁):
Ⅰ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Ⅱ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Ⅲ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Ⅳ拘提證人,準用第77條至第83條及第89條至第91條之規定。
18
0
#3738563
(A)②③(O)
(B)③④(X)
(C)①④(X)
(D)②④(X)
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B)③④(X)
(C)①④(X)
(D)②④(X)
刑事訴訟法 第 178 條 (證人之到場義務及制裁)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