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沒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免除其刑者,仍得專科沒收
(B)除有特別規定外,於裁判時併宣告沒收
(C)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不得單獨宣告沒收
(D)違禁物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均得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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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5), B(278), C(4275), D(1222), E(24) #948521

詳解 (共 10 筆)

#2095756

樓上大大請問一下A選項錯誤的依據在哪邊?

依照新刑法40條規定

第 40 條

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違禁物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 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 得單獨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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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665

阿摩判斷的標準在8F回報要修改答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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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阿摩將答案更改回(C)

雖然§39刪除了,但依照刑法§40,(A)是正確的

感謝

 

第 40 條 (沒收宣告)

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違禁物專科沒收之物單獨宣告 沒收。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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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300
A選項39條刪除是因為沒收合併專章, 不...
(共 7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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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779
所以c要改成得單獨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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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092
應該可以單獨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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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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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條

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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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22
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項: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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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474
依新法,a是不是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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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235
請問105年7月後是否要開始使用新法? 現在沒收可單獨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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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641
原本答案為A,C,修改為C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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