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沒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免除其刑者,仍得專科沒收
(B)除有特別規定外,於裁判時併宣告沒收
(C)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不得單獨宣告沒收
(D)違禁物不問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均得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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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5), B(278), C(4275), D(1222), E(24) #948521
統計: A(745), B(278), C(4275), D(1222), E(24) #948521
詳解 (共 10 筆)
#2095756
樓上大大請問一下A選項錯誤的依據在哪邊?
依照新刑法40條規定
| 第 40 條 | 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 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 得單獨宣告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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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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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779
所以c要改成得單獨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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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092
應該可以單獨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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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139

第 40 條
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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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222
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項: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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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474
依新法,a是不是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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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235
請問105年7月後是否要開始使用新法? 現在沒收可單獨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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