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下列何種情形屬於動產與動產之附合?
(A)將他人輪胎換裝於自己車上
(B)將他人的漆修補自己的車身
(C)將他人的汽車座椅裝置於自己車上
(D)將他人的引擎裝置於自己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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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6), B(4144), C(205), D(253), E(0) #209335

詳解 (共 10 筆)

#400871
兩個動產合而為一,達到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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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393

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 ex車子+油漆
混合,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 ex茶+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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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13
附合---> 漆油漆在車上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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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9165

-> 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例如: 車子+油漆

-> 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例如: 咖啡+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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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498

一、不動產附合,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所謂重要成份,指二物互相結合,非經毀損或變更其性質,不能分離者而言。例如以他人的油漆粉刷牆壁。

二、動產的附合與混合,

   1.動產的附合,民法第812條規定:「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前項附合之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該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權。」例如以他人之漆漆車時,車為主物,由汽車所有人取得上漆後汽車的所有權。

  2.動產的混合,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民法第812條關於動產與動產附合的規定。例如咖啡與糖混合,咖啡可視為主物,由咖啡所有人取得其所有權。

  3.加工,民法第814條規定:「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如紡紗為布,以布料作成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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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31
acd不是動產,是動產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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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944
(A)將他人輪胎換裝於自己車上(X;非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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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61
附合:難以分離或非經毀損不能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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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53
acd是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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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2174
動產與動產之附合,是難以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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