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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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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40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39.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之解釋,「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存在與否,是用來判斷下列何種權利是否須加以調整的原則之一?
(A)集會自由
(B)工作權
(C)宗教自由
(D)生存自由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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