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定義,幼兒教育及照顧是指以下列哪些方式提供之服務?
甲、居家式托育;乙、幼兒園;丙、社區互助式;丁、部落互助式;戊、職場互助式。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戊。
(C)甲、丙、丁、戊。
(D)甲、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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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885), C(75), D(1898), E(0) #2391366
統計: A(212), B(885), C(75), D(1898), E(0) #2391366
詳解 (共 6 筆)
#539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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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107年新增) (一)居家式托育。 (二)幼兒園。 (三)社區互助式。 (四)部落互助式。 (五)職場互助式。 三、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 四、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 五、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
*黃底字與粉底字容易搞混,要看清楚問題再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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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4823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 幼兒教育及照顧:指以下列方式對幼兒提供之服務:
- 居家式托育。【甲】
- 幼兒園。【乙】
- 社區互助式。【丙】
- 部落互助式。【丁】
- 職場互助式。【戊】
- 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
- 負責人:指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及其相關法規登記之名義人;其為法人者,指其董事長。
- 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 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指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監察人及前二款以外,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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