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邱主任在擔任過五年的國小總務主任後,決定參加台南市的小學校長遴選。我國的小學
校長由過去政府派任制,現已改為由縣市政府組遴選委員會來遴選後聘任,主要是根據
下列哪一種法令?
(A)教育基本法
(B)國民教育法
(C)師資培育法
(D)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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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5), B(1595), C(149), D(1465), E(0) #684872
統計: A(935), B(1595), C(149), D(1465), E(0) #684872
詳解 (共 10 筆)
#1162528
國民教育法 第9條 直轄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報請直轄市政府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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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106
校長遴選----------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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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529
只要跟國小、國中有關的,幾乎都是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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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687
校長遴選:國民教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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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958
校長遴選→國民教育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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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5679
國民教育法
第 13 條
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
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校長,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召開遴選會,
就公開甄選並儲訓合格之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之現職校
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公開遴選,並擇定一人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聘任之。但所屬學校數量國民中學未達十五校或國民小學未達四十校者,
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應達二分之一之限制;其相關規定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由公立師資培育之
大學組織遴選會,就該師資培育之大學、該大學附設之實驗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或其他學校校長或教師中遴選合格人員,並擇定一人後,由公立師資培
育之大學校長聘兼(任)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私立學校校長之遴選,應召開私立學校校長遴選會為之;其遴選會之組成、
召開及相關規定,由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董事會定之。
前項遴選會應就合格人員以公開方式甄求候選名單。
私立學校校長由學校法人董事會遴選合格人員,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核准後聘任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遴選會,應有家長會代表、教師會或教師代表參與,其比例
各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
織及運作方式,分別由組織遴選會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立師資
培育之大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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