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部分國民中小學「訓導處」改名為「學生事務處」是依據那一個規定?
(A)國民教育法
(B)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C)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D)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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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 B(307), C(368), D(2704), E(0) #51358

詳解 (共 3 筆)

#344163

十一、調整學校訓導處之行政組織及人員編制,兼具輔導學生之初級預防服務功能。

實驗學校將訓導處改為學生事務處,依據學生身心發展特質,運用輔導的觀念及態度,實施訓育及生活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及人生觀,並協助推動與執行全校性之初級預防服務工作。

http://dropout.heart.net.tw/law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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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306

處室

總額

處室名稱

組別

總額

在組別總額內得選設之組別名稱

12班(含)以下

2處

教導處

2組

教務組、訓導組

總務處

事務組、出納組

13班(含)~24班

3處

教務處

4組

教學組、資訊組、設備組

學生事務處

訓育組、體育衛生組、輔導組

總務處

事務組、出納組

25班(含)~36班

4處室

教務處

8組

教學組、資訊組、設備組、註冊組

學生事務處

訓育組、衛生教育組、體育組

總務處

事務組、出納組、文書組

輔導室

資料組、輔導組

37班(含)以上

4處室

教務處

10組

教學組、資訊組、設備組、註冊組、課程組

學生事務處

訓育組、衛生教育組、體育組

總務處

事務組、出納組、文書組

輔導室

資料組、輔導組

特教班級數2班(含)以上之學校,得以外加方式設置特殊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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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150
所以部份國中國小=實驗國中國小-->實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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