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逾期未聲請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得由下列何單位予以列冊管理?
(A) 農田水利會
(B)地政機關
(C)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D)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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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41), C(73), D(1), E(0) #969448

詳解 (共 1 筆)

#1291653
Ⅰ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巿或縣巿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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