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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租稅法規概要#113607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選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租稅法規概要#113607

年份:112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39. 許先生在112年發生下列贈與,兒子結婚時,給200萬結婚禮金、300萬的購屋基金;女兒出嫁時,給予150萬的進口車當嫁妝,太太生日時,給予100萬的鑽石項鍊當生日禮物, 則112年,其應申報的贈與稅淨額為何?
(A)206萬元
(B)406萬元
(C)230萬元
(D)6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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